我院物理教学实验中心、化学教学实验中心、电子信息实验中心已于2005年8月被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列为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简称“示范中心”)建设点。为搞好我院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启动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5]14号)精神,学院决定将“示范中心”建设以实验室项目建设立项方式加以指导与管理,并规范“示范中心”的建设工作。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示范中心”建设目标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要“高标准、高起点”建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加大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室建设的力度,建设高水平、基于网络平台的,布局合理、机制灵活、开放共享、各具特色、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通过“示范中心”建设,推进我院实验教学资源的优化整合与开放共享,创新实验室管理机制和教学模式,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把物理教学实验中心、化学教学实验中心、电子信息实验中心建成校内外具有辐射性、示范性的实验室共享平台,促进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并使其成为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的亮点工程。
二、“示范中心”建设内容
1.在管理观念上,要具有先进的、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理念。树立正确的教学实验室建设导向,形成以学生为本、知识能力并重、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的现代实验教学理念,并运用于实验室的改革与建设中,落实到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改革实践中。
2.在管理机制上,要形成有利于资源优化整合的实验室良性运行机制。依据学校和学科特点,优化整合实验教学资源,加强统筹管理,形成服务多学科、多课程的实验室运行机制,推动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的良性互动。
3.在实验教学方面,要构建结构优化、各具特色的新型实验教学体系。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出发,加强对现有实验教学项目与内容的改革,同时,根据“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要求,整合实验项目,重点建设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型性实验项目。有关系部及实验中心要充分做好调研工作,在学习兄弟院校相关实验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有关课程建设与改革规划,做好实验项目可行性论证,其中包括实验项目性质界定、实验内容与相关课程的关系、实验项目开设时间、实验学时数、涉及的专业与人数、年总人时数、分组实验方案、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建设、项目开放计划与管理等等。实验教学的改革和相关实验室的建设应及时向学院申报课程建设、教学研究课题立项。
4.在设施与环境方面,应具有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和现代化的实验教学环境。为了减少闲置、浪费和重复建设,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应与实验项目相匹配,在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满足实验分组标准的基础上,做好新增设备购置计划。新增设备在满足基础和专业基础实验需要的同时,可兼顾其他方面(科研与服务)的需求。建议各有关单位做设备计划时,首先要做好调研和信息收集工作,确保采购到适合当前教学需要的既先进又质优价廉的仪器设备。在做好实验教学项目规划和仪器设备计划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内部潜力,调整好现有实验用房。
5.在实验队伍建设上,拥有一支教育理念先进、研究能力强、教学与管理经验丰富的实验教学与管理队伍。要统筹规划实验队伍建设,健全制度,鼓励理论课教师从事实验教学、实验教师兼任理论课教学,形成学科带头人或高水平教师积极投身实验教学工作的良好氛围。根据公办实验教学与管理工作量核定本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编制,并向人事处提出人员调配计划。原则上,积极吸纳相关各系教师上实验课,同时也可聘请研究生或优秀本科生担任助教或助管工作。
6.在实验室管理上,要形成人性化、网络化、开放化的实验室管理模式。建立实验室信息化管理运行平台,实现实验教学、基本工作信息和仪器设备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健全实验室开放运行的政策、人事、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创新实验考核方法,大力推进学生在课余时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自主进行实验。建立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管理水平。
三、“示范中心”建设点的管理
(一)组织领导
成立“示范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示范中心”建设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为了加强领导,学院成立“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领导小组”, 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对“示范中心”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协调与指导;组织审议“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经费预算;负责检查和督促“示范中心”建设进程;负责组织校内自评,并审议学院自评报告;负责申请接受省专家组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成立“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组。“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组由相关系部、实验室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在项目组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对“示范中心”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与管理;组织对“示范中心”建设有关文件的学习;负责“示范中心”建设方案的制定,并协助相关系部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经费预算(包括仪器设备、实验室改造、外出考察等);负责拟订“示范中心”项目建设自评报告,并提交学院“示范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审议
(二)立项与管理
学院决定参照“苏州科技学院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立项管理办法”,对“示范中心”建设进行立项管理。项目建设工作量的计算与奖励参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各“示范中心”建设点积极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标准”进行建设,使我院“示范中心”建设在同类高校、同类学科中争创一流,形成特色。
四、“示范中心”建设验收
根据“立项论证、合同管理、跟踪建设、严格验收、注重效益”的项目管理原则,“示范中心”建设点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05年10月至2006年5月为建设方案论证阶段。在5月30日前,各建设点提交“示范中心”建设方案,学院“示范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对照有关标准审议各建设点的建设方案。
第二阶段:从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为组织实施建设阶段。相关系部按照项目建设组制订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实验教学项目,及时自查自评和加强管理。学院组织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并视情况开展中期检查或现场经验交流。
第三阶段:从2007年7月起为验收阶段。“示范中心”项目建设点在完成项目建设后提交项目建设总结、自评报告和项目验收申请。学院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总体验收,对达到建设标准的教学实验中心,拟定学院自评报告并向省教育厅提交“示范中心”建设验收申请。
苏州科技学院
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