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开放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和开放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科设[2012]03号
相关院(系)、项目负责人:
根据我校“教学质量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和《开放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和“开放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目的
通过验收,促进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开放实验室建设项目水平的提高,提升我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
二、验收对象
2010年学校“教学质量工程”立项建设的4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和10个开放实验室建设项目(名单见附件)。
三、验收依据与标准
根据苏州科技学院“教学质量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和《开放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对照建设要求和验收标准,检查总结建设方案执行情况和建设成效。
四、验收程序
1.申报阶段(5月29日至6月15日):项目组对照验收标准和建设目标,总结建设成效,形成结题总结报告,填报验收申报材料。
2.专家评议阶段:
(1)网上评议:学校将组织专家对4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进行网上评议,参加验收的“校级示范中心建设点”需开放其独立的网站,并保证网站正常运转。网站信息包括验收申报材料、示范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实验教学改革与管理创新的成效、学校及示范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项目和实验课程信息等内容。验收申报材料中填写的相关量化数据与建设成果,请在网站上进行详细展示,以便专家审核。示范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请采用文字与图片相结合的形式,要求图文并茂,便于网上评议专家了解示范中心的环境与设备全貌。
(2)汇报会:学校将组织专家听取“开放实验室项目”负责人的PPT专题汇报,汇报时间10分钟,并就相关内容进行答疑。
3.公示:根据专家评议情况,公示验收结果。
五、验收申报材料
1. 《苏州科技学院“教学质量工程”立项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下载,一式两份)
2. 项目结题总结报告(一式两份)
3. 项目立项申报表原件的复印件。(一份)
4. 反映建设成效的支撑材料。(一份,装订成册)
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文稿发送到sysk@mail.usts.edu.cn邮箱。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6月15日前,将验收申报材料报至实验室管理科,联系人:袁爱生,联系电话:69379150(校内电话:69150)。
附件:
1.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开放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名单
2.《苏州科技学院“教学质量工程”立项项目结题申请表》
3.《苏州科技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和《苏州科技学院开放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细则》
设备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